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24名事业编人员,单位驻地及工作地点在石家庄市。特殊药品检查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特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技术检查,以及品储备管理保障工作。
1.检查岗1: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11人,参与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
2.检查岗2: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招聘7人,承担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或业务管理工作;
3.检查专业带头人岗:面向社会在职高级技术人才,招聘3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免笔试;
4.综合岗: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3人,承担行政、人事、党务等相关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12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一)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应届留学毕业生:①可以报考京外单位应届毕业生岗位;②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考在京单位应届毕业生岗位;③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在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在京落户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报考在京单位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岗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六)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2025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一般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报考在京单位的京外生源还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有关在京落户要求。
(七)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对于报考在京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根据北京市落户政策有关要求,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除招聘岗位另有要求外,社会在职人员、应届留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②邮箱报名: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应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应聘报名表》和《报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方式”。
3.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证书、英语成绩证明材料等;学历学位为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成绩单(含中文翻译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书》等;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材料等;报考在京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本本人页(集体户口需首页和本人页)。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在报名时提交。
根据报考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检查,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人能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核检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岗位信息表中单独说明的除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研究调减、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合乎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或视情延长报名时间,并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岗位信息表中单独说明的除外)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相关知识。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占比和合格线。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较高者)。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体检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能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等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签订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此外,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经营事物的规模与招聘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经营事物的规模与招聘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核检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一)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教育培训目录》(2018年版)等(详见岗位信息表),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邮件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招聘单位将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检查及考试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检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单独通知)。
2.因个人及所在学校或单位问题造成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考察、体检的;
(四)已确认参加笔试、面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我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节报告有关部门。各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须签署书面声明(附件4)。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原标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公告(特药检查中心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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